消防箱泵一体化设备的相关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7.4.7.3条规定: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气压消防供水设备气压消防供水设备配套的气压罐和控制系统及消防泵均为专门设计制造,配套自动补气罐时,*空压机,氮气瓶充气,可自动调节保证恰当的气水比例,高效利用气压罐总容积,具有先进、易用、高可靠性的控制系统。消防气压供水设备集成了齐全的故障保护、报警功能,具有消防泵自动定期巡检功能,可接受和处理各种消防信号以及发出各种运行工况信号。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定义: [1]工况:适用于直接抽取**管网水源作消防供水的场合;适用于生活、消防合用一套给水设备的场合;适用于对消防供水压力、对消防巡检及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可提高消防用水的实际使用效果。 施工、安装要点: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设备到现场须拆箱清点。安装就位须找平、灌浆。管路连接与电控接线须对照图纸,核对无误。 5)、设备安装完后,须对设备调试与试运转。包括水泵的启停控制,各个阀门的开关,以及设备清洗、充水后的试运转。